连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涉危废环境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积极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整治工作。2017年至今,市环保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检查企业54家(次),对我市1家危废国控企业、3家危废省控企业、5家危废市控等进行“不定期、不通报、高频次”的方式,从严打击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一、明确权责,加强组织
1.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连州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明细各部门职责。
2.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优势,本着“信息互通、常态合作、防范有力、查办及时”的宗旨,加强协同配合。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侦查,以切实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性。
二、部门联动,真抓实干
现场核查组对8家危废市控以上重点行业所涉企业逐一排查,对各重点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充分依靠周边群众的力量,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整理涉危险废物的线索并开展排查核实;资料审查组对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贮存规范、贮存台账记录、危险废物流失、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等进行审核,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检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对阻扰环境监督检查的行为或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部门及时排除阻扰及制止,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市环保局召开专项检查行动通报会议,要求各涉危废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总结,警示各企业深刻检讨自身存在的不足,并责令限期整治。同时,市环保局深入群众和企业中去,对重点企业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宣传,建议群众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我市废品回收、废品加工等企业进行检查,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要求他们直觉拒绝对涉嫌违法、来源不明的废品废物进行处理。